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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柏溪路188号7幢1-1室、1-2室(带负1号负1-054至059号停车用房)的住宅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64576)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发布日期:2024-01-03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略)停车用房)的住宅房地产的拍卖公告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19日10时至2024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中级人民法院,(略)址:(略)_court.htm?spm=(略)&user_id=(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系位于(略)内毛坯;总宗地面积为53766平方米,估价对象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尚未分割,权利性质为出让,主房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7年2月3日;停车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2月3日。拍卖标的物实际设计为独栋别墅及配套车位,需整体利用;房屋可能存在个人住房房产税欠费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2.(略)情况:(略)为渝(2019)两(略)
3.限购情况:按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4.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5.物业情况:根据(略)物业工作人员提供的书面资料显示,估价对象自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11月30日物业费尚未缴纳,缴费标准为6.5元/平方米·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个,共欠缴物业费301878.2元,滞纳金216396.91元,上述费用欠缴情况仅供参考,买受人预知详情,请自行前往相关单位:(略)
6.拍品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浙中桥估字[2023]第(略)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评估价:2265万元,起拍价:130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六、税费负担及过户情况: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也可买受人先行垫付,再向法院退款。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略)、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6、该房地产每年要交个人住房房产税,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应交数额向税务机关了解。
七、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一周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月15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依法予以保护的承租人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略)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4年2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略)(略)(略))。
十二、(略),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竞买人如需银行贷款,请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略)以买受人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6(拍品详情、看样)、(略)0(拍卖流程、委托);
监督电话:(略)5;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略),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略).cn)”上查询。
生效裁判文书为(2020)浙07刑初44号刑事判决。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
1、金华银行总行营业部:王凯,联系电话:(略)
2、建行金华分行:杨波,联系电话:(略)
3、浙商银行金华分行:成金鉴,联系电话:(略)
4、稠州银行金华分行:徐清源,联系电话:(略)
5、永康农商行:潘俊,联系电话:(略)
6、东阳农商行:胡永良,联系电话:(略)
7、义乌农商行:金伟强,联系电话:(略)
8、兰溪农商行:王跃飞,联系电话:(略)
9、金华成泰农商行:黎郁雯,联系电话:(略)
特别提醒: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与本院无涉。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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