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5日10时至2024年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网址:http://
(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建筑面积112.66㎡,商业服务用房,划拨土地。(拍品详情见评估报告,具体以实物交付为准。)
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瑕疵说明:1.该房产系双方当事人议价之后拍卖,瑕疵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未了解而参与竞拍,视为接受已知和未知瑕疵;
2.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成交后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在开拍前自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本院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
特别提示(风险):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拖欠费用等状况,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之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因各地政策会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司法拍卖的住宅地产一般不设限购,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该房产钥匙在承办人处,竞买人如需看房,请于2024年2月2日前与本院电话联系,看样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本院于2024年2月4日组织统一看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图片、视频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本次拍卖标的如在公告期间现状发生改变,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本院不对标的质量、现状改变情况或者其他未知瑕疵做任何担保。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户过程中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其余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标的物拖欠的物业费、卫、水、电、气、有线电视、及过户时可能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土地划拨应缴纳的出让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发生标的物上的户籍迁移纠纷,由买受人按户籍管理规定自行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要求确认享受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23日之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受
(略)站上备案有效。
十、
(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4年2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略)人民法院(地址:
(略)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请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举报监督电话:
(略)(业务咨询请勿打)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略)刘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
(略)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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