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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蟠龙大道68号28栋3-4-1#房产及室内动产(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1-18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省(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2021执恢588号
本院定于2024年2月3日10时至2024年4月3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略)内动产
变卖价:91.0952万元
预缴款:91.0952万元
加价幅度:0.9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略)28栋3-4-1#
(略)
105房地证2008字第09597号
(略)
(2023)川2021执恢588号
房屋用途
住宅用房
使用权类型及终止日期
出让(2053年8月)
建筑面积(㎡)
建筑总面积为130.59㎡,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户型
3室2厅1厨2卫
所在层及总层数
3/7
抵押权人
(略)努力支行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该标的物已被(略)人民法院查封,现已空置
备注
经现场查勘本次拍卖的房产位于“金科云湖天都”住(略)内动产详情请见评估报告,本次拍卖房屋上传的评估报告中有多个标的物请竞买参与人(略)分标的信息,竞买参与人参拍前咨询工作人员,了解标的详情后在报名参拍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略)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61.59万元。动产评估总价为1.08万元,该公司出具的泰宇房评(2023)G1022号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应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15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前述期间内向本院提交支取垫付税费款的申请,附上有关代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支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变卖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略)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略)(略)4)。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七个自然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四川省(略)普州大道中段)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关注微信:(略)
看样预约方式:(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此电话非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略)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四川省(略)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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