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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种子公司等8户债权资产包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 - 本溪 发布日期:2024-01-19
所属地区:辽宁 - 本溪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买公告
(略)定于2024年1月26日9时起至2024年1月26日16时止(延时除外,(略)时间为准)(略)(网址(略))对【(略)等8户债权资产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略)
债权人
(略)等8户债权资产包项目
(略)
本金余额
(万元)
债权总额
(万元)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2434.38
7588.03
705.00
211.50
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法院裁判文书及债权文件确认的计算方式:(略)
2024年1月12日。
二、竞价方式:(略)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略)
2.标的起拍价:【705】万元,保证金:【211.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3.竞价时间:2024年1月26日9时起至2024年1月26日16时止(延时除外,(略)时间为准)。
4.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对竞买人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略)需在竞拍前审核竞买人资格,需竞买人签订受让承诺函,(略),方可进行竞拍。
6.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略)扣收全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7.受让方应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除履约保证金以外的全部转让价款。
8.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交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全部满足后,在约定的交割日前,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债权并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9.包括交易服务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资产转让后,由受让方向债务人、担保人履行通知义务。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略)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略)及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12.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略)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延长公告时间且转让方于选定的报纸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略)组织双方协议成交;如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按照信息披露的竞价方式:(略)
四、咨询时间及方式:(略)
自公告日【2024】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在此公告期间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及现场查看,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略)
咨询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咨询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五、报名和参与方式:(略)
(略)上进行,(略)(略)(略)络竞价页面提示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参与竞买。如有更改将另行公布。
六、竞价成交价余款的结算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七、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在办理资产交割过程中,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5.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保证金事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略)及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略)应向受让方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略)应在扣收后的当日将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交付给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7.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8.(略)最终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经平台方盖章后方可生效。
9.此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必须不低于公开起拍价格。项目公开竞价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竞买人所报价格不低于起拍价格,需在公开竞价结束后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转让方同时在资产所在地的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纸上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限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人,项目标的再次进入公开竞价程序,如无人报价,按第一次竞拍时竞买人所报价格成交。
八、重大事项披露
瑕疵情况: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略)等8户债权资产包项目具体情况:截止2024年1月12日止,该户项目债权总额为7588.03万元,其中本金为2434.38万元,债权利息5153.65万元(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协议》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我方拍卖公示的利息数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主张权利应以最终获得司法支持的为准)。
2、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包,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该资产包项目转让方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起拍价格。
4、该资产包中已诉项目转让方已经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权利一并转让债权资产受让方,受让方不另行承担相关费用;如发生欠缴费用的,应由受让方承担。
5、该资产包内贷款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该资产包内贷款债权项下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7、该资产包内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8、该资产包内贷款债权项下的抵押物、查封物亦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已出售、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及工程款,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抵押物可能存在抵押无效、受让方无法进行司法查封的风险。买受人购买债权后不能以转让方的名义采取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
9、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10、(略)项目质押无效;原债权人诉讼时未主张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法院判决中没有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效力,且因此行使抵押权时存在法院不予保护的风险;固定资产抵押,未见抵押物清单、未见抵押登记的材料;抵押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可能存在欠缴土地费用、动迁拆迁等情况;债务企业为国有企业,存在国有企业职工遗留问题;(略)企业名下的部分房产所有权人名称:(略)
11、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2、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3、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转让方对上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略)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略)及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15、此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必须不低于公开起拍价格。项目公开竞价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竞买人所报价格不低于起拍价格,需在公开竞价结束后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转让方同时在资产所在地的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纸上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限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人,项目标的再次进入公开竞价程序,如无人报价,按第一次竞拍时竞买人所报价格成交。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略)按规定无息返还。
1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17、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略)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⑤(略)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略)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信息如下:(户名:(略),开户银行:(略)沈阳南湖支行,账号:(略)020543)。
18、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略)办理。
19、本项目保证金为211.50万元,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略)技术服务费,(略)应在成交确认之日起3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0、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款方式:(略)
2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2、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略)及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九、相关事项
(略)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略)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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