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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昌泰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发布日期:2024-02-01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2/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略)(以下简称“(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略)之一《民事裁定书》(略)由破产转重整程序。
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关联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重整盘活项目,尽可能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维护企业运营价值,管理人依据《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略)
一、债务人概况
(略)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现工商登记显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胡勇持股50%,黄荣红持股35%,宗建华持股15%。公司经营范围:投资文化旅游产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法定代表人:胡勇。该项目由于资金断链、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2015年下半年后停工停建。
(略)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2019年12月11日(略)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月6日裁定破产转重整程序。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
(略)原投资的“龙川和园”项目,主要资产(项目)为:
1、已办证土地面积119769.20平方米(约180亩),其中:住宿餐饮用地19999.40平方米(约30亩),证号为绩国用(2013)第045号;城镇住宅用地99769.80平方米(约150亩),绩国用(2013)第455号;
2、在建“龙川和园”酒店面积16564.47平方米(含地上、地下面积),主体结构已封顶;
3、(略)基础工程、围墙和挡土墙等基础设施;
4、地热钻井(温泉项目)钻井2000余米(本项仅计算投入的建设施工成本,未运营)。温泉已经国内权威机构检测,水质中主要微量元素指标良好。
(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略)资产评估总价为人民币7867.36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4714.59万元,在建酒店、基础设施及温泉(投入成本)等评估价3152.77万元。
三、项目主要优势
康养度假类项目是目前大文旅产业最受关注、最有潜力的领域之一,也是(略)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定位以“康养+旅游+地产”为主题,以温泉为产品主体,整合项目地现有自然、人文、风水等资源,在温泉龙头的带动下,合理配置温泉度假、养生公寓、私藏别墅等产品,(略)场及消费者的需求,建成后将成为绩溪度假康养一张靓丽的名片。
四、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作为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略)财产调查、资产评估等相关情况,(略)进行尽职调查,可在招募期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经管理人同意,签订《尽调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将予以配合。管理人视尽调内容有权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一定的尽调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调。尽调所需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要约、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本次重整对价资产(即标的物)的数量、面积、质量、结构、功能、产权、工程形象进度、安全系数等均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本招募公告披露外,重整投资人应对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重整方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5、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文件的,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略)进行重整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文件的,视为已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略)进行重整投资,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交付,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六、参选主体
(略)重整投资参选主体的基本条件为: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三)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四)(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略)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略)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及其他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主体符合全部参选条件。联合体参与投资,需确定一名重整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重整投资人处理重整投资中的相关事务。各所有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书面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略)
七、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略)
(1)报名地点:(略)
(2)联系人:(略)
(3)报名方式:(略)
3、报名时提交材料清册及要求
报名时请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供资格审查
①报名人为单位:(略)
②报名人为自然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④重整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该项资料也可由管理人自行到银行查询)。
(2)现场报名时还需提交以下单独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的资料供重整投资人遴选(共6项,一式贰册)
①重整投资报名申请书(参选人为单位:(略)
②重整投资报价单(参选人为单位:(略)
A.本次重整招募设置的保留价:重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陆佰零捌万元整(小写:56,080,000元)。在此基础上,重整投资人根据债务人的现有资产及项目价值自行预判和估值不低于保留价进行报价。
B.本次重整资金付款条件:在重整方与管理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后15日内支付重整资金的40%,另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支再付30%;在12个月内付清剩余30%余款(履约保证金可抵减最后一期重整资金)。在此基础上,重整方可采取一次性付清或提前付清重整资金等有利于重整的付款条件。
③重整投资方案(参选人为单位:(略)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
B.(略)项目重整投资内容的简要说明;
C.预计投资总额、投资计划;
D.经营方案;
E.其他事项说明(如有就说明,本项不做强制要求)。
④意向重整投资人资信情况说明(参选人为单位:(略)
⑤主体资格证明(参选人为单位:(略)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选人为单位:(略)
(二)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3月18日下午5时前向管理人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用于作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担保。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按以下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略)
在缴纳保证金时备注:“重整报名保证金”。
3、按规定时间及本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中规定的要求提交重整文件并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合格参选人,合格参选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与确定。
4、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重整报名保证金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管理人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①经评审或竞价后,参选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方;
②经评审或竞价后,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③经法院批准,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5、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后,原缴纳的重整报名保证金300万元自动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
6、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后超过10天(从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与管理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缴纳的重整报名保证金300万元不予退还。
7、重整方单方面退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三)选定正式重整方
1、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正式重整方:
(1)价格优先。在存在多个意向重整方参与遴选的情况下,出价最高者为重整方。
(2)付款优先。在意向重整方出价相等时,按照重整投资方招募条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条件更有利于债权人(特指付款时间提前或付款金额提高)的为重整方。
(3)股东优先。在上述(1)(2)两个条件相同时,(略)股东参与或单独重整则优先考虑。在价格相等时,经主要债权人(特指已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债权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下同)同意,也可股东优先。
(4)债权人优先。在上述(1)(2)两个条件相同,股东又不参与重整的情况下,本案的主要债权人如果参与或单独重整则优先考虑。
(5)其他因素。在每一顺序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可以综合考虑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经营方案、履约能力等因素,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优先选择重整方。
2、如果本轮招募只有一个意向重整投资人,且其符合重整投资人招募资格,则可以直接确定其为重整方。
3、如本轮有多个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招募,管理人根据上述正式重整方确定原则,依次确定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第二顺位重整投资人(替补)。如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方后超过10天拒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视为根本性违约,管理人依次确定第二顺位重整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方,第二顺位重整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管理人拒签《重整投资协议》,否则也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在选定重整方后,管理人与重整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2、管理人与重整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生效后,(略)重整方。
八、特别事项
(一)(略)的内容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管理人对重整资产(项目)不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和保证。
(二)(略)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三)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四)(略)重整的重大事项或经(略)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略)管理人
二0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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