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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曲靖市麒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曲靖 发布日期:2024-02-01
所属地区:云南 - 曲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商铺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略):YNTP-(略))
项目所(略):云南省,(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商铺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略)招租商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商铺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商铺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其它组织,接受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竞租,并具
备完成本项目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
2.2.承租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由承租人
自行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3.承租人承诺中标后不从事招租人不允许从事的行业,详见本公告3.1出租用途第(2)
条规定。
2.4.原租户未交清房租、水、电、物业服务费或经营范围有违招租人规定的不得报名参与竞
租,详见本公告3.1、出租用途第(2)条规定。
2.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
供)一套;(2)竞价人为个体户或个人报名时,竞价必须本人前来报名并请提供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一套。于北京时间2024年02月01日起至2024年02月06日(节假日、公休日
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云南天平工程
(略)(略)),或通
过邮箱:(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略)商铺租赁项目
招租公告
(略)商铺租赁项目。招租人为:(略)(略)储备粮
(略)(略)的委
托,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略)商铺面向社会公平、公正、
公开邀请有兴趣的承租人参加本次公开租赁竞价。
1.项目概况与范围
1.1.(略)公开竞价招租的商铺位置、面积等具体如下:
(略)标段商铺位置面积(m)评估租赁单价(元/m·月)评估年租赁价值(元)保
证金(元)备注
11(略)52号(略)
22(略)94号兴金三角1号(略)
33兴金三角1号(二楼)(略)
44兴金三角8号(略)
55兴金三角9号(略)
66兴金三角17号(略)
77兴金三角18号(略)
88兴金三角25号(略)
99兴金三角-28号(略)
1010兴金三角33号(略)
1111兴金三角39号(略)
1212兴金三角42、43号(略)
1313兴金三角44号(略)
1414兴金三角48号(略)
1515兴金三角55号(略)
1616兴金三角52号(略)
1717兴金三角53号(略)
1818兴金三角57号(略)
1919兴金三角58号(略)
2020兴金三角59号(略)
2121兴金三角69号(略)
2222兴金三角70号(略)
2323兴金三角73号(略)
2424(略)仓库(略)二楼
2525(略)仓库(略)二楼
2626(略)仓库(略)二楼
2727(略)仓库(略)二楼
2828(略)仓库(略)二楼
2929(略)261号(略)
3030(略)261号院内(略)
3131(略)108号(略)
3232(略)199号(略)
3333(略)181号(略)
3434(略)50-3号(略)
3535(略)26-(略)
3636(略)50号D栋三单元402号住房(略)
3737(略)50号D栋三单元502号住房(略)
3838(略)一栋一单元101号(略)
注:(1)具体范围以现有房屋现状及用地红线为准。在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使用权。其他要求及规定详见报名后的竞价文件;(2)每个标段铺
面符合竞价条件的竞价人不得少于1名(含)。
1.1.承租期限所有资产租赁期限为3-5年。如遇上级部门或招租人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
规定为准,双方协商后续事宜;在租赁经营期间如出现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1.2.承租底价:详见招租文件,所有资产第一、二年租赁价格为成交价,第三年在第二年租
赁价格基础上递增5%。
2.承租竞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其它组织,接受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竞租,并具
备完成本项目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
2.2.承租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由承租人
自行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3.承租人承诺中标后不从事招租人不允许从事的行业,详见本公告3.1出租用途第(2)
条规定。
2.4.原租户未交清房租、水、电、物业服务费或经营范围有违招租人规定的不得报名参与竞
300
租,详见本公告3.1、出租用途第(2)条规定。
2.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3.出租用途及招租要求
3.1.出租用途
(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损害公
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破坏外部整体面貌和内部结构;
(2)该房屋所从事的经营生产活动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环境、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用于商业经营,如承租人未获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或附近居民投诉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特别声明: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略)人民政府等有关监管单位:(略)
要求,且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
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
工作、生活。如若违反上述规定,承租人应按期搬离、清场,若承租人因装潢损坏房屋原状,
须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恢复原状的经济成本出租人将无偿收回房屋并没收保证金,剩余租
金不予退还且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
(3)租赁期间承租主体因经营所需增加的设施及装修,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
终止后,无法拆除的资产附属设施承租主体不得拆除、可以移动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主体搬走;
承租主体所投入的装修,若资产经营管理主体需要,则承租主体无偿移交资产经营管理主体;
承租主体不得作破坏性移交,若造成损坏则资产经营管理主体有权要求承租主体承担因修复
损坏所需的相关费用,若造成损失则由承租主体全额承担若资产经营管理主体不需要,则
有权要求承租主体恢复原状。
(4)乙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拆卸、改修、重装等改变资产原样
的各种活动,须以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
导致的终止)后,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对设备进行加装、改装、重装等行为产生的增
值部分)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此条款为强制规定,如不遵守后果自负)。
(5)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出租给承租主体的资产,按照签约时的踏勘现状交付,承租主体的
签约行为视为对出租主体出租资产已进行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资产,承租主体无权要求资
产经营管理主体对租赁资产进行修缮或补偿任何费用。
(6)承租主体应当文明经商、守法经营,认真履行安全消防责任制,落实好“门前五包”
责任制,积极配合做(略)管理工作并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
237
(7)若承租主体在使用租赁资产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或侵害第三人其他权利,
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主体自行承担。
(8)租赁资产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资产经营管理主体的出租资产受损或毁坏,给承
租主体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财产、人员损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2.招租要求:
(1)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交税,使用用途符合(略)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
监督。
(2)承租主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资产经营管理主体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主体承担
违约责任(即赔偿资产经营管理主体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违约金为当年租金),在合同解除
后15日内将资产无偿交还资产经营管理主体。
1.擅自利用租赁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逾期交纳各项费用,在资产经营管理主体通知的限期内仍拒不支付的;
3.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
4.竞租报名的时间及地点:(略)
4.1.招租文件获取:(略)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一套(2)
竞价人为个体户或个人报名时,竞价必须本人前来报名并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于北京时间2024年02月01日起至2024年02月06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略)(曲
靖市(略)),或通过邮箱:(略)
(略)@qq.com报名获取:(略)
4.2.竞租保证金按文件要求缴纳。
4.3.招租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4.不提供招租文件邮寄服务。
5.承租竞价时间、地点:(略)
5.1.承租竞价时间:2024年0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
5.2.承租竞价地点:(略)
锦8单元1-2(略)20号),届时请承租竞价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
原件)出席。
6.承租人确定:以现场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略)
7.发布承租竞价公告及成交公告的媒介
(略)((略))发
布。
8.联系方式:(略)
招租代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报名电话:(略)
招租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监督部门
(略)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com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略)
(签名)
招标人:(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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