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服务的询价函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决定在
(略)范围内择优选取1家有承接委托意愿的会计师事务所,开
(略)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资产财务清算审计及社会组织年度抽查财务审计服务。具体服务需求包括:
1、内容:(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2、服务时间:自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如承接购买服务的会计审计机构服务工作规范符合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协议续延服务期限。
3、项目资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承接购买服务项目单位:
(略)
4、审计要求
(1)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或清算报告审计,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计;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计。
(2)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委托审计业务,并实行回避原则。
(3)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方要求,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委托审计协议》要求完成审计项目,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略)询价,如有意愿承接该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请填写《供应商报价书》(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盖骑缝章,于2024年1月24日下午5:00前送达
(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市民政局将组成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1名供应商作为候选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协议,落实购买工作事项。
联系人:
(略)
(略)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
附件供应商报价书.docx【11.8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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