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购〔2023〕45号
各区财政局、大
(略)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
(略)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略)公安
(略)(大鹏、深汕特别
(略))分局,
(略)市场监督管理
(略)(大鹏、深汕特别
(略))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
(略))的部署要求,
(略)财政局会同
(略)公安局、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
(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做到以整治促提升。
(二)坚持协同共治。
(略)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
(略)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
(略))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统领,按照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组织
(略)财政局会同
(略)公安局、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略)财政局负
(略)本级预算单位:
(略)
五、工作安排
(一)筛选名单。财政部门结合新收到或正在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重点抽取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略)、大
(略)、深汕特别
(略)抽取不少于1家采购代理机构:
(略)
(二)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三)书面审查。财政部门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
(略)
(四)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
(略)
(五)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
(略)
(六)汇总报告。各区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相关报告
(略)财政局,并抄送同级公安部
(略)场监管部门。此阶段工作于2024年6月23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实效。各区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周密抓好实施。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统筹
(略)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压实压紧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区财政部门从2023年12月起每两周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详见附件)
(略)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对工作成效较
(略)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参考提纲
(略)财政局
(略)公安局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参考提纲
一、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
(略)各阶段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进行简要评述,包括采取的工作举措,检查的代理机构:
(略)
二、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重点围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逐项查找问题。
(二)原因分析。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深入研究分析,注重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新问题、新情况。整治工作中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外的新问题,说明相关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根据工作安排,对本阶段以及下一阶段所采取的工作举措进行介绍。重点突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及举一反三、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的要求,形成常治长效机制等。
四、典型案例
介绍
(略)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破除政府采购领域隐形壁垒、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注:
1.工作进展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有据可依,让事实、案例、数据说话。
2.发现问题要客观公正、描述清晰、数据详实、佐证充分,原因分析要有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浮于表面。下一步工作举措要有针对性和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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