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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红日药业股票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2-26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郑重声明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依法举报,谨防自身利益受损。举报电话:(略)
拍卖公告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6日10时至2024年3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证券代码:300026)无限售流通股350万股股票。
展示价格:3.38元/股,保证金:0.4元/股,增价幅度:0.01元/股,最低申报数量:50万股。
注意事项: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时需填写【申报数量】(保证金订单提交后申报数量不可修改)。
获拍原则为:价高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
同一标的物支持多人获拍,实际获拍数量以标的物处置数量及所有竞买人最后一次出价金额而定,在标的物剩余处置数量少于最后一个获拍人申报数量的情况下会出现获拍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成交情况。
由于股票分拆处置模式的特点,以实际获拍数量为准,可能小于申报数量,如果放弃实际获拍数量不缴纳尾款,视为悔拍,法院将依法扣除保证金。
特殊说明:
1.起拍价说明:起拍价以2024年3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乘以90%,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2024年2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乘以90%,该价格为展示价、起拍价,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款及各种费用、欠费。
2.(略)股票,标的物的价(略)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品的瑕疵保证。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3.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略)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4.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略)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5.(略)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略)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略)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6.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7.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欠费等)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税费可另行追偿。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8.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9.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10.本公告对标的物的描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及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现状为准,(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自行查询,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竞买条件:
受让股权需符合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参与竞买和拍卖成交的注意事项:
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报名,报名需要使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略)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本人(含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竞买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参与报名前未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或因委托手续不全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对该标的进行拍卖。自2024年2月26日9时起至2024年3月27日10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略)刘法官,其它未经公告公开的电话均与本院无关。
四、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法院不承担因此造成任何的损失。
六、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权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咨询了解,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权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其他法律后果。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略)缴纳的税费,(略)无法缴纳,应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申请本院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的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略)进入拍品首页,点击下方《报名交保证金》直接支付),具体要求请务必阅读《竞价须知》。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略)
以拍卖成交日为节点,拍卖成交前的股权产生的分红、股息由原所有权人所有,成交日之后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略)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只负责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条件、资料不齐备等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院不作过户及过户时间的任何承诺。因过户业务材料审核较为复杂,成交后过户(略)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由买受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略)
十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略)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成交金额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刘法官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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