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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2024年物业管理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发布日期:2024-02-28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2/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略)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获取:(略)
(略):ZCY2024-GK020C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486.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6.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
(二年)
中标供应商
包组一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预算以财政部门的批复为准。
324万元
1家
包组二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后勤管理服务
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预算以财政部门的批复为准。
162万元
1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包组一物业管理服务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https://(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已按要求获取:(略)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略)
7.本项目包组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1)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5%或以上。
(2)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不采取分包,如采取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无须提交)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注1:本项目采购标的、分包标的对应行业标准均为物业管理。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包组二后勤管理服务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https://(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已按要求获取:(略)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略)
7.本项目包组二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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