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房屋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2-27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现对本单(略)及2层部分,房屋面向社会进行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竞租人参加竞租。
一、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略)
竞租面积
承租期限
(略)及2层部分
767.96㎡
3年



注:1.以上房屋为整体出租,不分拆出租;2.有意向的承租人在招租前到实地自行查看,了解出租房屋情况。
二、竞租人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一般要求
1.租赁方应从事合法的经营业务(房屋用途不得用于餐饮行业或其他重污染、重噪音行业),租赁者需服(略)管理条例,用水用电安全规范,合理排水、排烟。
2.参考租金:200,000元/年,租金的支付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3.不得围标,发现围标者一律取消其竞租资格、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中标人应在中标之日起五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
5.围标或逾期不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6.以租赁物现状出租。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不得影响租赁物主体结构安全且符合建筑物安全要求、城市管理规定等需要。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所属物品(水电等固定设施),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及其它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中标者应知晓本公告确定各项条件的法律后果。中标者承租房屋的权利义务以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8.未尽事宜以招租人补充通知为准,本公告解释权归招租人。
四、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以公司(或单位:(略)
2.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和竞投。
3.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略)
六、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七、其他
1.公告方式:(略)
2.定标方式:(略)
八、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