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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43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85-3号对外出租(租期5年4个月)

所属地区:辽宁 - 丹东 发布日期:2024-03-15
所属地区:辽宁 - 丹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挂牌日期:(略)原文链接地址:(略)
(略)GR2024LN(略)-2
项目名称:(略)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略)
挂牌价格132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10工作日
挂牌日期(略)
是否自动延期否
交易方式:(略)
转让说明事项1.出租标的:(略)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9.装修改造要求:(1)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2)房屋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3年折算,即3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3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子以补偿。3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3)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关于依附于房屋的承租方投入装修设施,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10.消防手续办理: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经营业态所需手续,包括并不限于经营资质及消防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承租方未办理成功相应资质或手续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相应损失由承租方白行承担;如因此终止合同,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按房屋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11.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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