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要求,落实2024年
(略)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任务,全面提升
(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行水平,我局现公开征集
(略)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支撑服务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服务事项
(一)配合研究起草
(略)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方案。
(二)配合摸清
(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动态台账,支撑开展规范管理工作。
(三)配合指导机构落实培训收费明码标价、收费项目与标准公开公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等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情况排查,促进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配合促进机构预付费监管账户开立和使用,宣贯资金存管等政策要求,提升“退费难”“
(略)”等问题的防治水平。
(五)
(略)管理。协助开展科技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
(六)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相关政策培训和宣讲。配合促进相关机构提升安全生产等工作水平。
(七)其他相关工作。
二、承担单位:
(略)
(一)
(略)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略)
(二)熟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对
(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一定了解的单位:
(略)
(三)应选择本单位:
(略)
(四)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该项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工作。
(五)应组建一支较高科学素养、熟悉政策规定、善于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较好的团队负责该项工作,承担单位:
(略)
三、具体工作要求
在服务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配合完成此项工作所有科技类培训机构的排查、信息数据采集、底账整理等工作,并全面支撑2024年
(略)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
(略)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该项工作费用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二)承担单位:
(略)
(三)承担单位:
(略)
(四)此项工作所产生的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略)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所有,承担单位:
(略)
本次征集由
(略)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具体负责。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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