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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所属地区:贵州 发布日期:2024-01-15
所属地区:贵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1/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略)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办、国办(略)两级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务川(略)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4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务川(略)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略)
四、抽查方式:(略)
(一)抽查方式:(略)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略)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略)
(三)风险等级管理。全县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对单位:(略)
七、相关事宜
(一)县消防救援机构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30日由“双随机、一公开”(略)自动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次月5日前予以公布,全县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登录“(略).cn”或微信:(略)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略)
(三)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态度“冷、硬、横、推”、推销消防产品、(略)的,可以通过“(略)”进行反馈,或直接来电反映。
来电方式:(略)
务川(略)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略)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次数
抽查方式:(略)
抽查内容及要求
1
重点单位:(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略)
县消防救援大队
重点单位:(略)
重点单位:(略)
1、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略)
现场检查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三)(略)(略)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略)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九)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十)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十一)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十二)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略)
2
单位:(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略)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一般单位:(略)
大队结(略)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自行设置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现场检查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三)(略)(略)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略)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县消防救援大队
重点单位:(略)
大队结(略)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自行设置抽查比例。
抽查结合对社会单位:(略)
现场检查
日常监督抽查:(一)是否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二)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三)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维护保养、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五)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六)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七)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八)是否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专项检查:(一)是否具备从业条件;(二)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三)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四)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五)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六)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七)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八)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九)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4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
重点单位:(略)
大队结(略)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自行设置抽查比例。
抽查结合对社会单位:(略)
现场检查
(一)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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