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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奔驰牌机动车一辆(只处置裸车,不带号牌及指标,标的详情参见车档照片及询价报告)(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3-22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8日10时至2024年4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奔驰牌机动车一辆(只处置裸车,(略)牌及指标,标的详情参见车档照片及询价报告)。
瑕疵情况:
1.询价报告仅供参考,车辆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略),只支持自提。
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当地购车资质及过户要求,如未经了解参与拍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及相关税费或其他费用风险。
3.检验情况不明;违章记录、罚分、罚款等情况不详。(具体以车管部门登记为准,拍卖成交后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解决)。
起拍价:21.3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向相关部门详细咨询关于本次拍卖标的限购、过户及税费等的相关政策,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后方可参与竞买。如未咨询参与拍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及相关税费或其他费用风险。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代理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示: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计算,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完成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应票据来我院办理退款,逾期视为放弃申请退款权利);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拆装、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次拍卖情况公告满五日视为已告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或其他对上述标的主张权利者,请于开拍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4月11日17时前缴纳:(建议通过银行付款,便于查找核对到账款)。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2023)京02执337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略)(略)(略)
(略)“(”、“)”(略)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悔拍责任: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的,原受买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略)登记本人身份信息和有效的送达地址:(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吴法官、(略)苗法官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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