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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发布日期:2024-03-25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3/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HHYHML-(略))
项目所(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略)
一、招标条件
(略)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
资金49.50万元,招标人:(略)
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9.50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略)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磋商申请人(略)场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
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略))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略)
(略))
七、其他
、项目基本情况
(略):HHYHML-(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万元):49.50
最高限价(万元):49.5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略)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略)
经营、维护和管理,食堂不得对外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供应商在采购人:(略)
买食材,在食堂经营管理中,供应商对食材购买和销售费用要自求平衡。内容包括为(略)
人民检察院职工提供早中晚用餐、接待用餐等制作,餐饮设施设备自行采购配置并负责做好
日常维护、清洁、消毒、保管、厨余垃圾处置、燃气及食堂安全保障等服务工作。提供低值
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巾纸、洗手液、牙签、盆、碗、餐盘、砧板、菜刀、菜勺、垃圾桶、
清洁用品、洗涤用品等。用餐人数:预计工作日早、中、晚70人用餐,节假日根据采购人:(略)
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略)”((略).cn)等查询渠道,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被禁止在一定
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存款证明;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略)
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
的产品;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
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3月26日8:00时至2024年04月01日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6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磋商申请人请于2024年03月26日8:00时至2024年04月01日17:30时(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红河州迎晖项
(略)(略))领取相关资料。
2.(略)((略))、中国招标投标公
(略)(http:/(略))上发布,(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
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磋商申请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出质疑。
4.单位:(略)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人民检察院。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人:(略)
陆秋月
(签名)
招标人:(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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