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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遵义 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地区:贵州 - 遵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略)实际,现将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小学、幼儿(略)教育体育局认定。
(一)户籍在(略)的社会人员;持有(略)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居住地在(略)并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考试所在地为(略)并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驻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级中学(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略)窗口负责现场确认(即收取相关资料)。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具备合格学历,
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略)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略)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附件三)。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略)、澳门特别(略)和台(略)的有关部门开具。港(略)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体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略)由申请人自行到台(略)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略)--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成注册(或登录)。
(网址:https://(略).cn/)。
2.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略)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认定机构为(略)教育体育局。(略)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略)上申报工作。
3.(略)窗口。
4.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5.2024年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略)报时间: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略)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略)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
(二)现场确认、复审、公示、认定时间
(略)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略)
上半年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4月22日-26日(5个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略)
市教育体育局复审时间:2024年5月9日-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4年5月15日-21日(5个工作日)。
社会人员、往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签发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签发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应届生教师资格证书待毕业证发放后再由申请人就近领取或邮寄。
上半年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7月1日-5日(5个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略)
市教育体育局复审时间:2024年7月15日-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5个工作日)。
教师资格证书8月1日后由申请人就近领取或邮寄。
下半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7日(5个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略)
市教育体育局复审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4年11月1日-7日(5个工作日)。
教师资格证书11月10日后由申请人就近领取或邮寄。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按“放管服”要求验原件后不再收取复印件)
(1)户籍在(略)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略)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凤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略)
2.学历证明(申请人学历信息在“(略)(略)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略)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略)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略)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略)(略)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略)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略)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略)上传照片一致)。
6.社会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的,(略)窗口现场确认点。
(四)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及时发放。
(略)领取或邮寄。
五、注意事项
(一)(略)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略)”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略)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略)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略)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一:
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邮寄地址:(略)
(略)教育体育局(略)6(窗口)
收件地址:(略)
邮编:564200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二:
(略)
一、(略)(网址:https://(略).cn/)。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准备或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2.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学业成绩单)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略)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略)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体检表需按本省份或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提交。
具体需要出示或提交的材料请以认定机构的公告为准。
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您可以在“(略)”页面下,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的核验或补充,请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
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学历、(略)(略)(略)查询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其中无法核验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但学历、学籍信息库未更新。
2.学历、学籍信息库中没有申请人信息。
3.学历、学籍信息库更新滞后。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学籍信息。
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略)查询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其中无法核验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但普通话信息库未更新。
2.普通话信息库中没有申请人信息。
3.普通话信息库更新滞后。
凡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略)上报名时,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
附件三: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教师资格认定)
(年)第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1.自然人
姓名:联系方式:(略)
证件类型:(略):
(二)承办单位:(略)
1.行政机关
名称:(略)
联系人:(略)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略)
(略)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二)证明用途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设定依据
根据《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02]29号)文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证明内容(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根据当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进行体检,并且合格。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自主选择承诺替代证明的申请人。
(六)承诺方式:(略)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单位:(略)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19条处理。
(八)承诺的公开
本承诺书不向社会公开,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保管。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郑重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行政机关上述告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符合《xx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略)(略)的体格检查要求,体检表上的结论已明确填写“合格”的承诺属实,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三)本承诺书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摁印:行政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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