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根据《
(略)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确定的认定对象及范围,我中心负责认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证(须持
(略)居住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略)的中国公民,可
(略)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1.户籍
(略)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
(略)居住证原件的社会人员。
3.在
(略)居住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在
(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4.就读学校所在地
(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
5.部队驻地
(略)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略)工作安排,熟悉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流程,把握时机节点,顺利完成资格认定。
二、
(略)上申报
根据
(略)教育局的统一安排,
(略)2024
(略)上报名时间如下:
(略)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略)报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略)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
(略)(略)教育局面向
(略)范围认定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
(略)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
(略)教育局”。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略)报开始前建议各位申请人提前登录“
(略)”注册,并完成实名核验,
(略)的各项信息。网报成功后,查询报名信息,
(略)报成功。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
(略)站右侧“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三、体格检查时间安排
(略)),进行体格检查。(提示:体检需空腹,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合格,
(略)统一取回。)
上半年第一批次体检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4月25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体检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6月29日
下半年体检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0月14日
(略)妇幼保健院:
(略)6、
(略)3
四、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
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4年6月27日—7月5日
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2024年10月9日—10月15日
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现场确认地点:
(略)
(略)窗口。
六、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
(略)本人户口簿或
(略)集体户口证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
(略)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
(略)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
(略)
2.学历证明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
(略)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
(略)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
(略)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
(略)”
(略)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
(略)”
(略)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结果原件由
(略)妇幼保健院提供,无需自行提交(
(略)(略)的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5.
(略)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完成认定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
(略)
八、注意事项
1.
(略)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略)”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
(略)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
(略)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此照片应与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5.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
(略)
6.
(略)公布的通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略)
1.
(略))、
(略)未来方舟F
(略)
2.联系电话:
(略)
(略)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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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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