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
(略)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略)
为贯彻
(略)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略)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打
(略)消费集聚地,促进消费增长,
(略)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在北
(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圈[注1]区域内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略)
二、支持方向(一)支持商业企业升级改造。支持
(略)域内商业企业进行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二)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
(略)、智能安防、智能感知、智慧场景等数字化设施,提供智慧服务,实施智慧运维管理。(三)支持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支持商圈和
(略)域内的企业在业态、活动、场景等方面商文旅体融合发展。
三、支持条件(一)申报项目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二)申报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应为百货、
(略)、专业专卖店等业态,并已纳入统计
(略)商业综合体监测;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不低于核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项目已竣工验收或开业运营,持续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客流量和销售额高于升级改造前。(三)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项目,应达到《智慧商圈评价指标(试行)》《智慧商店评价指标(试行)》(附件1)得分90分(含)以上。(四)申报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应达到《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评价指标(试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2)得分90分(含)以上。(五)申报智慧商圈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项目,应有政府派出的管理机构或商协会行业自治管理组织。(六)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
(略)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七)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
(略)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
(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
(略)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八)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支持标准(一)支持商业企业升级改造。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商圈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智慧商店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三)支持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商圈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示范商场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
(略)
六、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1.申报升级改造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
(略)
七、工作要求(一)保证数据真实。各项目申报单位:
(略)
八、其他事项本文
(略)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注释1:商圈名录依据《
(略)商业消费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附件下载:
政策解读:《关于征集2024年支持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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