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吉源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
(略)(略)吉源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变更)需要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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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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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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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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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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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变更
主要建设内容: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环审〔2023〕39号《
(略)(略):C
(略)(略)),有效期自2022年3月至2042年3月,矿区面积22.4092km2,开采深度:由+1000m~+150m。
《
(略)(略)吉源煤矿(兼并重组)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推荐的临时排矸场在征地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计困难。
(略)吉源煤矿经研究决定,变更临时排矸场选址,对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中“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有关规定,因本项目原环评批复的临时排矸场取消,换地址:
(略)
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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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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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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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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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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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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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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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略)络链接
公众调查意见表下载见附件。
五、公众意见提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邮寄信件等方式:
(略)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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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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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4年4月2日
附件1: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18.1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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