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
(略)的一批房屋招租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略)
(略)的一批房屋招租预披露公告
资产所有权人或经营委托单位:
(略)
(略)
资产所有权人或经营委托单位:
(略)
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4年04月08日9:00始至2024年07月07日17:00止。
一、标的情况
(略)的一批房屋,项目地址:
(略)
房产名称:
(略)
区域
具体地址:
(略)
面积
(略)
(略)
(略)232号
1500平方米
(略)
(略)
(略)232号
4800平方米
二、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2、意向承租方为单位:
(略)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三、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如有意向,须在公告终止日17时前,联系产权方进行咨询看样。
四、联系方式:
(略)
咨询看样
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略)
2024年04月08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汪璇 |
|
【联系电话】 |
13335654237 |
【客服微信】 |
133356542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