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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餐饮油烟检测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发布日期:2024-04-11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4/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JLJH-2024ZCGZL035)
项目所(略):吉林省,(略),公(略)一、招标条件本公(略)餐饮油烟检测工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3万元,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公(略)餐饮油烟检测工作项目,按照采购人:(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公(略))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服务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略)年)(略)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略)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投标人在2022年之后成立的,需提
(略)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3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略).cn)和“(略)”((略).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略),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略)获取:(略)
一、(略):JLJH-2024ZCGZL035项目名称:(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服务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略)年)(略)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略)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投标人在2022年之后成立的,需提
(略)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3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略).cn)和“(略)”((略).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略)
三、获取:(略)
(略)上登记,将上述内容加盖单位:(略)
扫描件和文件费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略)
5.售价:5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略)
五、开启1.时间:2024年4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同时在《(略)》、《(略)》、《(略)》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2024年4月10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公(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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