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厂房建设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略)厂房建设项目(变更)的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
(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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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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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变更(新建)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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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4840m2(82.26亩),主要建设酿酒车间、陶坛酒库、露
(略)、红粮库、配电房及污水收集池等,年产酱香型白酒3200吨。
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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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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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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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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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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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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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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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略)
地址:
(略)
四、
(略)络连接
(略)欢迎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
(略)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在公众意见表中填写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问题的建议,以及对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对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3、对项目环保措施的要求和意见;
4、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和意见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略)
任何单位:
(略)
(略)
(略)
附件1:公众参与意见表.docx13.5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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