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项目内容:
(略)1层。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于2023年08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设完成。本项目设计经营范围:专业从事猫、狗宠物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常规检验化验、常见疾病诊疗、骨科手术、绝育手术及三腔手术)、宠物用品销售,不涉及宠物托管服务(寄养)、宠物美容、宠物洗浴服务,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人畜共生病,医院将采取隔离措施并
(略)。项目门诊接诊最大流量20只/d,住院部最大容量为18只/d。;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05月16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
附件1:附件9
(略)(略)(略)(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2.2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本.pdf3.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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