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自然资源局、大唐(六盘水)
(略):
《关于申请办理
(略)(略)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
(略))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我局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项目用地涉及
(略)土发村、陡箐村,尖山街道办事处茨冲村、尖山居委会。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3842公顷,农用地0.3842公顷(耕地0.0433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
四、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
(略)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
(略)
五、项目涉及占用耕地,
(略)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
(略)
六、建设单位:
(略)
七、
(略)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规定做好项目规划公示,及时公开项目选址信息,让公众知晓;建设单位:
(略)
八、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有效期为3年。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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