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自然资源局、
(略):
《关于申请办理
(略)大摊子水库工程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
(略))。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我局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项目总用地7.9969公顷,
(略)用地6.1946公顷(不申报用地预审),申报预审用地涉及
(略)发堤村,拟用地1.8023公顷,其中,农用地1.8023公顷(耕地0.2979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
四、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
(略)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
(略)
五、项目涉及占用耕地,
(略)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
(略)
六、建设单位:
(略)
七、
(略)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规定做好项目规划公示,及时公开项目选址信息,让公众知晓;建设单位:
(略)
八、该项目属于重新预审项目,因项目位置发生了重大调整,原《六
(略))作废。
九、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有效期为3年。
六
(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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