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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一楼大堂交通文化墙、公告栏设计、制作及二、三楼灯箱更新服务需求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发布日期:2024-01-03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zfcg(略)
一、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限额金额为人民币(略),供应商提交报价应为含设计费、安装费、含税的全包价,采购方不需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合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备能提供广告、平面设计、制作服务资质,并出示相关样本。具有较丰富的宣传产品制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略)”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到现场测量并出初步方案书和设计效果图,按采购方要求完成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格项目内容的物料制作、上门安装布置等。详见附件。
四、质量要求
(一)制作成品图案、字迹清晰,无缺、错、漏情况;
(二)制作成品色泽一致,平整光洁,无破损,坚固牢靠安全;
(三)自行配备运输、拆、装等安全作业工具及人员;
(四)因供应商原因出现的错字、漏字、图文不符等重大失误,均由供应商免费重新制作;
(五)成品质保期一年(自成品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起计),质保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免费维修、更换。
五、时限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排版,在采购方确定设计排版方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安装。
六、响应文件要求
(一)需提交的响应资料
1.供应商简介;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商事或社会组织登记文件复印件;
3.相关服务项目内容代表作;
4.服务方案及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5日下午17:30前,以书面文件直接送达至(略)),将通过评审方式:(略)
联系人:(略)
七、结算方式:(略)
(一)本项目完成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采购方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服务费。
(二)因采购方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略)
八、解决争议方式:(略)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我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略)
九、评分表
(略)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方案可行性
对比各投标人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包含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开展进度计划等)。
优:40分;中:25分;差:10分。
40
2
质量可靠性
对比各投标人的相关工作经验。
优:30分;中:20分;差:10分。
30
3
售后服务
对比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
优:20分;中:10分;差:0分。
20
4
报价合理性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
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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