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华新金龙水泥(郧县)
(略)白蜡树沟石灰石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新增白云岩矿开采,项目实施后主要开采对象为水泥用灰岩矿和建筑用白云岩矿。将原有100万吨/年生产规模至3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100万吨,新增建筑用白云岩矿200万吨),项目扩建前后采矿平面不变、开采深度由由+365m至+235m,项目由
(略)、排土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其辅助工程、办公
(略)组成。项目开采方式:
(略)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11日(20个自然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华新金龙水泥(郧县)
(略)白蜡树沟石灰石矿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pdf21.9MB,下载次数0
附件2:自主验收意见.pdf1.4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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