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略)组织开展了内江资中兴隆35kV输变电工程、内江东兴杨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内江东兴杨双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套工程3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内江资中兴隆35kV输变电工程、内江东兴杨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内江东兴杨双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套工程3个项目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以上3个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1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编制单位:
(略)
内江资中兴隆35kV输变电工程水保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内江东兴杨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保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内江东兴杨双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套工程水保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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