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9日,
(略)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
(略)(建设单位:
(略)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整体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符合验收标准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8日
自主验收意见-
(略)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一期).pdf验收监测报告表-
(略)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一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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