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年产60万吨建筑石膏生产项目(二期)环保竣工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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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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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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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位
(略)电厂二期厂门右侧,项目新建年产40万吨建筑石膏生产项目(包括20万吨石膏粉、10万吨石膏基砂浆、10万吨石膏基自流平),本次验收针对“20万吨石膏粉”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000m2。总建筑面积约2346.2平方米。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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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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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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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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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综合利用脱硫石膏验收监测报告表-报批本
(略)-副本.zip18.2MB,下载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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