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天实精工摄像头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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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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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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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建筑面积为43357.61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
(略)等。项目建成后形成1间SMT生产车间、1间打码切割车间、2间COB生产线车间和2间EOL生产线(COB为模组半成品封装车间,EOL为后段成品功能调试、外观检验、辅料贴附打包车间),建成后将达到手机、智能物联摄像头共计14502万颗年生产能力。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全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每天2班工作制,项目劳动总定员2000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7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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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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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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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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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实精工验收意见和签到表.pdf1.8MB,下载次数0
附件2:1-天实精工摄像头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文本(含三同时表).docx1.1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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