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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及网络剧片剧本孵化、精品创作、播出激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肇庆 发布日期:2024-05-28
所属地区:广东 - 肇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地级(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略),各地级(略)广播电视台,各电视剧、网络剧片制作机构:
省广播电视局于2024年3月印发了《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略)络剧片剧本孵化、精品创作、播出激励项目的通知》(粤广电剧〔2024〕6号)。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扶持资金使用
获得剧本孵化专项、精品创作专项扶持的项目和制作机构,需将扶持资金全部用于对应扶持事项,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并积极配合完成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需全额退回扶持资金。具体验收要求在双方签订的扶持协议中明确。
二、部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书面申请报告:应写明申报机构名称:(略)
2.项目方案:应真实、详细地介绍项目的当前情况,(略)、主要亮点、主要内容、主创人员、投融资安排、创作进度计划、播出计划等等具体内容,其中未签订合同的事项均需注明“意向”或“拟邀”。以纯文本或PPT方式:(略)
3.剧本合同:提交申报机构与项目主要编剧(编剧团队)签订的策划合同、剧本合同,合同中应当有条款明确项目名称:(略)
4.其他佐证材料:能证明本项目创作水平和创作进度的各类材料,比如IP来源及评估评价、分集大纲(详纲)、剧本初稿、已签订的知名主创合同、已签订的播出意向合同等等。
5.机构申(略)局初核:制作机构应准确定位具体项目当前所处的创作阶段,选择合适的扶持专项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一般不在同一批次中同时申报剧本孵化专项与精品创作专项。(略)局对照《申报通知》和本《补充通知》对项目的内容要求、材料要求,对属地制作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不盲目追求项目数量。对评出获扶持的项目,市局承担后续跟踪问效属地管理职责。
三、咨询电话
1.省广电局政策咨询:
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电视剧管理处(略)
(略)络微短剧: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略)
2.各市文广旅(体)局材料受理:
(略)(略)
(略):电视剧(略)7,网络剧片(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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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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