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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第一集中办公区办公场地(含停车位)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6-03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为满足实际办公需求,本次拟租赁的房屋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位置位于湖南湘(略)范围内,可供使用面积不少于19000㎡,且不超过19751.05㎡(现有使用面积),且房屋分布相对集中,具备相适宜的空间布局,并配备不少于706个停车位。各功能用房面积符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办公用房
包括内容
基本办公用房
办公室
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
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略)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略)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
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2、房屋装修情况:装修风格简洁(庄重大方)、粉刷白色墙漆、地面铺上瓷砖,适用于行政办公用途(须提供实景照片,否则视为负偏离),(略)有卫生间。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实景照片等证明材料。
3、为保障办公的平稳性,拟租赁房屋应具备相适宜的空间布局。房屋须具有或改造后须具有200间及以上办公室(办公室使用面积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具有35间及以上大、中、小型会议室(其中大型会议室面积须大于240㎡,且不少于2间;中型会议室面积须大于70㎡,且不少于6间;小型会议室面积须大于30㎡,且不少于27间),具有25间及以上其它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投标人需提供房屋平面布局图或内部实景图等证明材料,以房屋测绘或实测面积为准。
表3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镇机关
乡级正职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
不得(略)级副职。
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4、为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以及保密要求,并便于管理,(略)层内不得有酒店、商场、餐馆(饭店)、茶楼等商业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房屋须确保能够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整体搬入并正常办公,出租房屋内的水、电、照明、空调、电梯、消防、通讯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始终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提供实际操作性装修(如有)及搬迁方案。
★6、房屋内部的餐饮配套应能保障约900位办公人员的就餐需求(就餐时间为12:00-13:30),且油烟净化设施、燃气等配备完善。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房屋应具备成熟的公共交通条件,以满足人民群众办事及各部门办公人员通勤便捷性的要求。
注:具体以最终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相关标准:无
三、技术规格:满足功能要求。
注:具体以最终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2、履行合同地点:(略)
3、履行合同方式:(略)
注:具体以最终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服务标准:★1、投标人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房产权属发生纠纷或中标人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采购人:(略)
2、投标人应保证出租期间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投标人保证租赁给采购人:(略)
4、采购人:(略)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略)
注:具体以最终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属于延续性的日常服务,按《关于加强(略))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略)
注:具体以最终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略)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略)
第一年度: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0%,租赁期满半年的前20个工作日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5%,经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
第二年度:进入当期租赁年度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0%,租赁期满半年的前20个工作日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5%,经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
中标人须于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如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发生买卖、赠予、抵押、质押等行为,需按法律规定提前告知采购人:(略)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略)
4、采购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无故中止采购协议。
5、投标人应尊重采购人:(略)
6、投标人保证本采购中约定的房产状况不属于违章建筑。租赁期内,采购人:(略)
7、租赁期内,如因投标人的责任或过错导致采购人:(略)
注:具体以最终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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