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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2027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6-03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略)
1.采购项目简介1.1项目概况与内容:(略)(含能源)(略)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
(略)
地市
预估容量(万WH)
预估重量(吨)
1
南京
3001.7
1470
2
无锡
3000
1470
3
徐州
2160
1058
4
常州
3789.5
1840
5
苏州
4378.8
2146
6
南通
2960
1450
7
连云港
2488.7
1219
8
淮安
2308.8
1131
9
盐城
2651.1
1234
10
扬州
3240
1588
11
镇江
1003.4
492
12
泰州
3400
1666
13
宿迁
3153.6
1545
14
总计
37535.6
18309
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成交后承诺交付的数量。(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略)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300只2V.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300*2=600Wh;300只6V.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300*6=1800Wh。(略)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交货地点:(略)
1.3合同类型:框架+订单。
1.4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个,按照排名由高到底执行份额为40.42%、34.00%、25.58%。
(略)
综合排名
中选份额
备注
1
第一名
40.42%
苏州、南京、无锡、常州、镇江
3
第二名
34.00%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
3
第三名
25.58%
南通、扬州、泰州
1.5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未满但金额执行完毕,两者触发任一条即自动终止合同)
1.6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本次标的物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7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略)(略)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采购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
1.8竞价底价:竞价底价(不含税):0.18元/WH,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竞价,竞价低于竞价底价的,其竞价将被否决。
2.申请人资格要求2.
3.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申请将被否决,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略))注册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略)
2.2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必须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如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则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49中(略);如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31中(略)
江苏省外回收商:申请人应具备自有处理能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有“利用”或“处置”或“综合经营”,核定经营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江苏省内回收商:申请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须具备“收集、贮存”或“利用”或“处置”或“综合经营”,核定经营规模不小于1万吨/年。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必须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31中(略)。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3申请人应在申报竞价省具备合格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贮存库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或者承诺在该省上站回收报废铅酸蓄电池。
2.4成功案例:申请人应具备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成功转移案例证明材料。
江苏省外回收商:申请人应具备跨省(江苏省)成功转移案例。应同时提供经其所属省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接收批复文件、(略)站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
江苏省内回收商:申请人应具备江苏省内成功转移案例。(略)上查询页面及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
2.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铅酸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略)
2.6控股管理关系: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略)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略)
(3)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略)
2.7江苏省外回收商:申请人应承诺代为办理环保部门同意跨省转移的批复文件,且于签订框架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供承诺函。
2.8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9安全责任:
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仓库回收或接收电池后)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提供承诺函。
2.10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略)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略)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纳入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略)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1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提供承诺函,(略)站进行查询核实,(略)络数据查验等方式:(略)
2.11其他:
1.申请人须通过现场检验。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略)注册地址:(略)
3.资格预审方法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评审规则,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邀请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选择前7名的申请人参加竞价。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略)
5.
(略)(https://(略))(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具体如下: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略)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略)
4.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略)(https://(略))完成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标书费缴纳。
(略)(https://(略))注册:(略)(入口为“供应商登录”);(略)注册的潜在申请人请先注册(入口为“用户注册”-“供应商注册”,机构类型选择“其他组织”,税号填写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操作手册完成在线注册,查看审核状态以便及时审核。注册步骤、(略)站首页【(略)需知-(略)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点击“供应商登录”,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标书费缴纳。
4.4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事宜: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发至获取:(略)
5.申请文件的递交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
5.2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5.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不予接收申请文件:
(略)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略)未按申请文件要求密封的;
(略)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申请文件的。
6.(略)(略))、(略)(略).cn/)、(略)(https://(略)(略)(https://(略))同步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略).cn
电子邮件:(略)@163.com
(略)(略)(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出售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4年6月3日】
附件:资格预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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