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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稿中心管护站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西双版纳 发布日期:2024-06-03
所属地区:云南 - 西双版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管护站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西双版纳州旅游(略)曼弄枫山水林溪铺面7一06)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YNHW(略)
2.项目名称:(略)
4.预算金额:¥363068.66元(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零陆拾捌元陆角陆分)。
5.最高限价:¥363068.66元(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零陆拾捌元陆角陆分),具体以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6.采购需求:(1)(略)管护站大门提升改造:拆除旧大门并新建一座钢筋混凝土大门,值班室改造及电气安装工程等;(2)(略)管护站院内提升改造:场地硬化、新建排水沟、摩托车房及配套电气安装工程等;(3)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采购人:(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略)
3.3(略)(略).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4单位:(略)
三、获取:(略)
1.获取:(略)
2.获取:(略)
3.获取:(略)
(1)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略)
(4)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略)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任意两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足2个月的,需作出说明),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本项目开始时间后)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3年1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受理等税款申报表》或《(略)上办税受理通知单》;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注册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3年1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凭据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注册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费:¥400.00元/份,售后不退。
5.未按上述1-4项要求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略)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时00分;
2.地点:(略)
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2.采购方式:(略)
3.项目地址:(略)
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工程验收通过。
5.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2年,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质量标准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6.质量保证金:按结算价的3%收取,承包方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5日历天内完成缴纳,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https://(略))上发布。采购人:(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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