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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可克达拉 发布日期:2024-06-04
所属地区:新疆 - 可克达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36:47浏览次数:0【字体:大中小】操作>>
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
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师市有关企业:
为全面做(略))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定义及对象
应急管理局在“信用中国”上公示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略)
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
1.处罚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部门;
2.相关处罚依据:国家级相关法律法规;
3.罚款金额:单项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含)以上;
4.其他标准: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为重大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若属于以上情形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应为1年;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
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信用修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提供《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材料二: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所有材料均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cn进行下载)
五、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机制
(一)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二)准备相关信用修复材料。
(三)线上提交修复申请。由信用主体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四)查询修复进度。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五)办结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网站终止公示;经审核不予提前终止公示,根据反馈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六、咨询方式:(略)
咨询单位:(略)
电话:(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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