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网点装饰工程设计选定入围供应商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略)网点装饰工程设计选定入围供应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略)
项目名称:
(略)
招标方式:
(略)
招标机构:
(略)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08时00分
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2.00%
项目负责人:韩利辉
服务期:二年(各项目工程设计服务总周期不超过2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不超过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不超过15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1.96%
项目负责人:王成
服务期:二年(各项目工程设计服务总周期不超过2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不超过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不超过15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投标报价:1.90%
项目负责人:王兵
服务期:二年(各项目工程设计服务总周期不超过2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不超过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不超过15日历天)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企业业绩:
1、
(略)柳白新城
(略)地块建设项目精装修设计,建筑面积:112500.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2月7日。
2、申山安置
(略)配套园、城
(略)三期安置房幼儿园装饰装修项目设计,建筑面积:4697.4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日。
3、
(略)装修工程设计,建筑面积:30000.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3月29日。
4、
(略)室内装修设计,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4月5日。
5、
(略)合肥分行4楼多功能厅装修设计,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16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申山安置
(略)配套园、城
(略)三期安置房幼儿园装饰装修项目设计,建筑面积:4697.4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日,项目负责人:韩利辉。
2、
(略)合肥分行4楼多功能厅装修设计,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5月16日,项目负责人:韩利辉。
第二中标候选人业绩:
企业业绩:
1、
(略)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建筑面积:172262.9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2月26日。
2、
(略)C塔酒店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建筑面积:38300.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8日。
3、国际金融
(略)内精装修设计,建筑面积:52683.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1月。
4、
(略)支行装修设计,投资总额:
(略).0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0月23日。
5、
(略)33层、36层职场装修设计,建筑面积:2602.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5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略)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建筑面积:172262.9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2月26日,项目负责人:王成。
2、
(略)33层、36层职场装修设计,建筑面积:2602.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5日,项目负责人:王成。
第三中标候选人业绩:
企业业绩:
1、庐州茂商业装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5000.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5日。
2、安徽芮丽内装饰工程,建筑面积:4978.12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3月31日。
3、
(略)内装修及消防工程,建筑面积:8600.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3月23日。
4、
(略)合肥分行金库装修工程,建筑面积:610.05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6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略)内装修及消防工程,建筑面积:8600.00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3月23日,项目负责人:王兵。
2、
(略)合肥分行金库装修工程,建筑面积:610.05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6日,项目负责人:王兵。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04日—2024年06月07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略)提出并递交纸质盖章异议材料。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递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被异议人名称:
(略)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
(略)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略)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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