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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专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 - 太原 发布日期:2024-06-04
所属地区:山西 - 太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招标文件获取:(略)
开标时间:(略):00
(略)(略)2023年度专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服务,(略)请示报告卡同意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略)
1.2采购人:(略)
1.3釆购代理机构:(略)
1.4(略):JKJT-GSJT-2024-WC-FW-317929
1.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略)2023年度专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略)(略)(略)2023年度符合审计条件的专项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2.2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2.3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2.4服务地点:(略)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规范/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6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最高限价:27万元。
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资格: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资质要求:(略)2023年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围单位:(略)
(3)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略)
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018年之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2018年之后取得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略)工程审计服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成果文件为准;
(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略)年度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满足。
(6)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略)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略)(略).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满足。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
(1)与采购人:(略)
3.3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联合体除外),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不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1)单位:(略)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略)
3.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但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4.1询比文件获取:(略)
4.2询比文件获取:(略)
注: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略)注册((略)指引进行办理),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略)中“业务办理--数字证书服务”栏目。
4.3获取:(略)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信用中国、(略)页截图;
(4)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5)近1年内(2023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次的纳税证明(增值税、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经办人身份证;
(8)单位:(略)
(9)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以上全部证件须提供加盖单位:(略)
4.4本项目严禁转包或自行分包,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的工作任务及服务。
4.5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略)账户,未及时付款后果自负)。
谈判文件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略)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帐户:(略)07893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供应商须公对公账户或授权代理人私对公转账,并标注供应商名称:(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5: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当日14:30时至15:00时内(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5.3谈判开始时间及地点:(略)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略)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略)》《(略)》《(略)》发布。
八、联系方式:(略)
监督部门:(略)工程技术部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采购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采购文件获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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