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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84469)

所属地区:吉林 - 通化 发布日期:2024-06-04
所属地区:吉林 - 通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邮箱:(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LSZBHS-(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3.87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87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地点:(略)
(2)建设规模:清淤工程、谷坊工程、护坡及护底工程、排导工程、危岩体清理工程、(略)工程、挡墙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略)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4)采购范围:(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共1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公司成立至今,年限不满足要求的仅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4.本次磋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邮箱:(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LSZBHS-(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3.87万元
最高限价:13.87万元
采购需求:
(1)服务地点:(略)
(2)建设规模:清淤工程、谷坊工程、护坡及护底工程、排导工程、危岩体清理工程、(略)工程、挡墙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略)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4)采购范围:(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共1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公司成立至今,年限不满足要求的仅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4.本次磋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略)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潜在供应商须将获取:(略)
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6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方式:(略)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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