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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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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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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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建设全科、放射科、心电图、超声诊断室等科室,增加床位40张,新增门诊人数20人/d,劳动定员24人,并扩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辅助设备及业务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全院达到日接诊50人/d,日住院能力50床的诊疗能力。
公示时间: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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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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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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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3.0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2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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