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
(略)组织环评机构、检测机构及技术专家,
(略)2万吨液碱年、1万吨纯碱年、1万吨硫磺年仓储配送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验收结论
(略)2万吨液碱/年、1万吨纯碱/年、1万吨硫磺/年仓储配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公司设有专人负责各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排放,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组现场核实并审议,建议监测机构和建设单位:
(略)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二、验收附件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组人员信息具体内容,见以下附件:
附件1:验收---
(略)2万吨液碱年、1万吨纯碱年、1万吨硫磺年仓储配送项目.pdf4.8MB,下载次数0
附件2:宁夏华谊环境保护验收的资料.pdf2.0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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