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取暖煤采购项目意向需求公示
我部拟采购取暖煤,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
(略)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
(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
(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05日至06月1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五、意见反馈方式:
(略)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反馈方式:
(略)
反馈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
(略)
反馈附件: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
(略)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附件:《取暖煤采购项目需求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
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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