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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河南公司2024-2026年通信工程可研、勘察设计编制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河南 - 信阳 发布日期:2024-06-05
所属地区:河南 - 信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6/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V4.1(2024)
(略)(略)年通信工程可研、勘察设计编
制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略)年通信工程可研、勘察设计编制服
务集中采购项目((略)BJCG-HNDX24046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
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略)
(2)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系数51.6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
12月31日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6月4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
成员5名。本项目共11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
评审,(略)综合排名第一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略)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格能力条件。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
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工
V4.1(2024)
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略)
(2)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系数51.6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
12月31日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6月4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
成员5名。本项目共11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
评审,(略)综合排名第二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略)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格能力条件。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
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略)
(2)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系数51.0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
12月31日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6月4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
V4.1(2024)
成员5名。本项目共11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
评审,(略)综合排名第三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略)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格能力条件。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
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否决投标情况:
(略),因不满足招标公告(略)
项资格要求被否决;
(略),因不满足招标公告(略)项资
格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1日,共6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
向招标人:(略)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
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略)“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
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
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V4.1(2024)
(2)异议项目名称:(略)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略)
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略)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
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略)
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略)
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
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
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
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略)
V4.1(2024)
异议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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