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RG09皮卡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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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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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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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现
(略)皮卡车生产线,主要涉及改造的有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以及部分公辅设施。项目不新增构筑物,在现有厂房中进行建设,本项目年产RG90皮卡车2万辆,工厂总规模保持缩减为7.12万辆/年(其中一总装车间年产3.12万辆、二总装车间年产2.0万辆、三总装车间年产2.0万辆)。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2105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50万元。本项目实际不新增职工,工艺调整后由企业内部调配;原
(略)职工共计3000人,实际年工作日242天,一班制(8h/班)。
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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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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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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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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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G09皮卡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pdf62.9MB,下载次数0
附件2: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2.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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