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粤鹏模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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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在现有厂房内依托已购置设备,并新购入部分设备,新建一条模具生产线,主要生产瓷砖加工设备所使用的模具总成10套/a、模芯1200件/a。另外对
(略)内原有模具维修产能减产至20套/年(原模具维修100套/年)。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粤鹏-专家组意见及签到表.pdf1.4MB,下载次数0
附件2:粤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2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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