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民间中医药特色技法、方药征集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略)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推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挖掘整理隐藏在民间的中医药瑰宝,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健康,
(略)卫生健康委将
(略)范围内开展民间中医药特色技法、方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半年时间,征集挖掘筛选出一批临床疗效确切的特色技法、方药,宣传推介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
二、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征集挖掘对象。征集挖掘对
(略)企业、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略)
(二)征集挖掘范围。经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等。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二是由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
(略)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
(略)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
(略)
三、征集挖掘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某类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区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2.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3.至今仍在传承应用,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被推荐上报。
四、征集遴选程序
1.初选报送:申报人填报《征集登记表》(附件1)《持有人声明》(附件2),报所在单位:
(略)
2.筛选:区中医协会负责对接收材料进行初审。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不全的、通过培训学习获得但未经临床验证的、代替持有人报送但未取得持有人同意的、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有违医学伦理道德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情形的不予受理。
3.评审:
(略)中医协会将初审合格的材料统一报送至
(略)(略),依托
(略)(略)大
(略)建立的
(略)传统技能转化实践基地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由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集体甄别、鉴定,形成评审结果。
4.公示公布:区卫生健康委对拟通过评审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证实公布,向持有人颁发证书,并表扬一批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
五、成果推广应用
经持有人同意,对征集遴选出的中医药特色技法、方药进行保护、研究提升或推广应用。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入选项目,推荐申报各级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统知识保护项目。对于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方药,可推荐开展院内中药制剂研究与开发,推荐与中医药企业对接进行联合开发或开展专利、商标等申报工作。对于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向各级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进行推介,支持其建立传承工作室、特色疗法门诊,组织力量对接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向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推广。对于尚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持有人,优先推荐进入
(略)(略)大
(略)的
(略)传统技能转化实践基地进行验训。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
(略)
2.征集遴选过程中所有参与收集整理、筛选、论证、评审的人员均需事先签订《征集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附件3),
(略)卫生健康委批准,不得对外宣传、出版、使用和开展研发等活动,违反者将依据国家科技保密等有关规定处理。
3.请各单位:
(略)
附件:1.征集登记表
2.持有人声明
3.征集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
4.征集汇总表
(略)(略)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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