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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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监督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处理”的原则。
二、监督评价的目的
以检查评价促管理,切实提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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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评价的内容、范围
主要包括2023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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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范围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2023—2024年在济源
(略)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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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抽取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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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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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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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考核等次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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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分为自我评价、书面审查、现场评价、问题整改、结果公告等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我评价阶段(2024年6月11日至6月18日)
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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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面审查阶段(2024年6月19日至6月26日)
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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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评价阶段(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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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题整改及处罚阶段(2024年7月4日至7月31日)
财政部门将监督评价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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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果公告阶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
根据监督评价工作组的检查底稿和评价底稿,财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形成监督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在“
(略)”上进行公布,供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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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一是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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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一是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督促监督评价人员遵守纪律,公正廉洁,严肃认真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二是监督评价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指标体系,熟悉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科学有效地做出评价结果。三是参与本次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实施回避制度,针对有可能影响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附件:1.2024年济源
(略)抽取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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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源
(略)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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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底稿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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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日
附件
济管财〔2024〕1号济源产城融合
(略)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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