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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财政局
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略)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落实采购人:(略)
一、政府采购专管员的产生(一)采购专管员原则上从各部门、单位:(略)
(二)采购专管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采购专管员人选由各单位:(略)
(四)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政府采购专管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略)财政局备案。
二、政府采购专管员职责
(一)制定单位:(略)
(二)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三)定期组织单位:(略)
(四)组织协调单位:(略)
(五)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落实。
(六)按时(略)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七)(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咨询及质疑的答复,协助财政部门完成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九)负责采购计划申报、代理机构:(略)
三、政府采购专管员业务要求(一)加强学习,主动提升业务能力。政府采购专管员要主动学习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略)(略)的使用,认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和知识普及,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补位和问责制度,政府采购专管员必须与项目经办人员岗位分设、密切配合、互为监督、相互制约。
(三)强化过程控制,提高采购绩效。代表采购单位:(略)
附件:(略)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
(略)(略)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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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牧财字〔2024〕21号(略)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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