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价管〔2024〕16号
关于调整
(略)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知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精神,在运营成本调查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
(略)及
(略)出租汽车运价水平,结
(略)实际情况,
(略)政府同意,现
(略)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出租汽车起步价由4元(含2公里)调整为5元(含2公里),每公里运价由1元调整为1.3元;白天时候前5分钟免费,之后每5分钟加收1.3元。
夜间价格:22:00至次日5:00,起步价5元(含2公里),2公里后每公里1.5元;夜间候时前5分钟免费,之后每5分钟加收1.5元。
单程运距超出6公里以外部分,按每车公里加收50%返程空驶费。
二、相关要求
1、出租汽车运营必须明码标价,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节假日及雨雪天气不得价外加价。
2、交通部门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计价器的调整,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查处拒载、绕行宰客及乱收费行为。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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